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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通过诉讼积极追讨储蓄存款获得进展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2015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以下 简称“迎新支行”)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2015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以下 简称“迎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以下简称“中州 支行”)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共涉及金额 50,000 万元。
公司对合同纠纷存款计提了 20,000 万元坏账准备,并就与迎新支行、 中州支行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 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两案分别移送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河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 年 7 月 1 日及 7 月 20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 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以该案涉及刑事案件,且刑事案件审理 尚未结案为由,裁定上述两案中止诉讼。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 到了《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 2015-1 号)中提及的另一处存款 20,000 万元中的 10,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再 次收到该处存款中的 8,045.89 万元,收到迎新支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中司法机关追缴返还款 989.99 万元。
2019 年 5 月 5 日,公司收到《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 2015-1 号)中提及的另一处存款 20,000 万元中的 980 万元,目前该处存款 已陆续收回 19,461.98 万元,余额部分正在积极追讨中。公司与迎新 支行、中州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诉讼事项,原公告项下刑事案件已 审结,民事诉讼案件已重新启动,其中迎新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到目前已陆续收回 1,797.99 万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共计收回上述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款 项 21,259.9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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