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ST鹏起实控人违规担保涉及1.3亿被起诉
5月10日,*ST鹏起新披露了三起诉讼,涉案的金额:13079.06万元。均涉及借款纠纷。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违规对外担保,截止5月10日,公司因发生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 事项涉讼,累计担保金额 14.45 亿元。
此次借款人为新余佑吉投资管理中心,同时也是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之一。,被告涉及八个主体。 其中包括*ST鹏起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及宋雪云、*ST鹏起等担保方。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系张朋起一致行动人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在上述担保方中,多家公司为*ST鹏起子公司和孙公司。
三起诉讼的基本情况原告为新余佑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告一: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二:张朋起;被告三:宋雪云;被告四: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五:洛阳坤融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六:洛阳彤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被告七:洛阳乾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八: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案件(一)(2019)沪01民初123号案件
原告系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生产经营需要,2018年5月21日,原告与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ZQ-20180521A的《借款合同》,约定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年利率14%,期限为12个月,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止,按季付息。为确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得到完全而切实际的履行,被告张朋起、宋雪云于2018年5月21日签署《担保函》、被告四于2018年5月20日签署《担保函》、被告五至八于2018年7月10日签署《担保函》,七被告为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5月21日,原告向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了借款本金5000万元,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而后,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约还款。 现因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涉合同加速到期情形,原告已宣布合同到期。但到期后,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仍未归还本息,被告二至八亦未承担担保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二)(2019)沪01民初124号案件
原告系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生产经营需要,2018年5月21日,原告与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ZQ-20180521的《借款合同》,约定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年利率14%,期限为6个月,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止,按季付息。为确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能够按时、足额的全部履行,被告张朋起、宋雪云于2018年5月21日出具《担保函》、被告四于2018年5月20日出具《担保函》、被告五至八于2018年7月10日出具《担保 函》,七被告均为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5月21日,原告向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了借款本金5000万元,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而后,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约还款。 现借款己到期,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仍未归还本息,被告二至八亦未承担担保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三)(2019)沪0115民初33302号案件
原告系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生产经营需要,2018年7月4日,原告与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ZQ-20180704的《借款合同》,约定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年利率18%,期限为6个月,自2018年7月4日起至2019年1月3日止,利息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为确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能够按时、足额的全部履行,被告张朋起、宋雪云于2018年7月9日出具《担保函》、被告四于2018年7月4日出具《担保函》,被告五至八于2018年7月10日出具《担保函》,八被告均为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7月4日,原告向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了借款本金1000万元,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而后,被告一未按约还款。 现借款已到期,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仍未归还本息,被告二至八亦未承担担保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
123-124号案件将于2019年6月20日开庭审理,0115民初33302号案件将于2019年6月24日开庭审理。洛阳乾成对外借钱,*ST鹏起及其旗下公司提供担保。但*ST鹏起表示,全部担保合同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均由张朋起个人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全部担保合同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