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六部门: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至所有自贸试验区

 据商务部网站22日消息,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提到,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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