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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子公司越界采矿 不仅被罚款还将面临索赔
日前,祁连山(600720,SH;前收盘价14.65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县公司)于近日收到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漳县公司存在越界开采石灰岩矿行为,导致其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罚没款共计7251.07万元。
此前,漳县公司违法越界开采近十年,对当地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曾多次被当地有关部门处罚,但屡禁不止。去年,该公司被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并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
除被合计罚没超7000万元,漳县公司未来还将面临索赔。
曾用迷彩网掩盖土地
处罚决定书显示,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调查发现,漳县公司越界开采矿山资源近十年,直至2020年5月结束,越界开采的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量总计达2014.50万吨。此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的“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等相关条款。
因此,根据相关条款,以水泥用石灰岩矿原矿每吨3.01元计算,漳县公司被没收的违法所得共计6063.65万元,同时,被处以20%的罚款,即1212.73万元。
祁连山公告披露,扣减已被原漳县国土资源局已处罚的25.31万元,漳县公司共计被罚没7251.07万元。
祁连山是中国建材集团旗下企业。漳县公司则是祁连山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拥有苟家寨石灰岩矿和盐井乡灯笼坪粘土矿的采矿权。
漳县公司此前的越界开采行为十分恶劣,甚至被生态环境部作为警示案例进行过通报。通报显示,去年9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漳县公司进行现场督察时发现,该公司分别于2011年、2013年起,就在盐井乡灯笼坪粘土矿和苟家寨石灰岩矿采矿权范围外进行开采,越界开采面积分别达0.0425平方公里和0.3619平方公里。其中苟家寨石灰岩矿越界开采面积已接近采矿权面积的两倍。
2013年至2016年间,漳县公司因越界开采问题先后3次被漳县国土资源局处罚,但屡禁不止,既未退出越界开采区域,也未履行修复生态环境的义务。
2015年,漳县公司声称已退出苟家寨石灰岩矿超矿界范围并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但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漳县公司进行现场督察时发现,漳县公司所称情况并不属实,甚至还用迷彩网遮盖开采区约7000平方米面积的土地,掩盖生态环境治理不力之实。
或将面临公益诉讼
如今,漳县公司不仅被罚款,还将面临索赔。去年11月4日,漳县公司违法采矿案被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列为挂牌督办案。12月28日,甘肃省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
祁连山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2月27日,甘肃省检察院发布相关公告,因漳县公司存在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支持起诉。甘肃省检察院拟决定对漳县公司发起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截至报告报出日,程序尚处于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馈阶段。
记者注意到,至今,祁连山还未更新该诉讼相关情况。对于祁连山面临的公益诉讼,方正律师表示,行政处罚是由于违反了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罚款将上缴国库。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金额将根据损害生态环境或矿产的时间、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赔款将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对于相关环境修复工作,祁连山在年报中也表示,将“认真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总体要求和时间进度,积极迅速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各项整改工作”。
漳县人民政府官网显示,3月24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漳县分局已受理灯笼坪水泥配料用粘土矿、苟家寨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件显示,漳县公司拟分别投资137.91万元和2608.83万元于灯笼坪和苟家寨项目,其中环保投资占比分别达40.1%和17.79%,将用于喷播植草、植树种草等绿化工程。
对于漳县公司面临的诉讼,祁连山在年报中称,此公益诉讼给公司带来的影响目前尚无法估计。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