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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再收关注函 要求解释相关股东表决权是否受限
4月15日,深交所再度向皖通科技(002331,SZ)发出关注函,要求其对股东西藏景源与刘含之表决权是否受限等事项作出解释。
3月30日,皖通科技披露了《关于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股东所持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情形的说明》,称股东西藏景源与刘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两名股东未在合计持股达到5%、10%、15%和20%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4月14日,皖通科技补充披露称,因存在未决诉讼,西藏景源及刘含等持有股份可行使的表决权是否受限存在不确定性,可能涉及表决权受限的股票占比不高于13.79%。
再收关注函
从3月22日起,皖通科技已收到深交所发来的5封关注函,内容均围绕着西藏景源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事。
而今日关注函显示,深交所要求皖通科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说明西藏景源与刘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具体依据。同时,要求西藏景源自查并说明是否与刘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皖通科技此前披露,截至2019年7月1日,西藏景源与刘含合计持有公司7.12%的股份,超过5%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2020年3月9日,仅由西藏景源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其持有公司5%的股份。
2020年5月8日至5月20日,两名股东合计持股由9.83%增加至11.68%,超过10%后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2020年6月10日,仅由西藏景源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其持有公司10%的股份。
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两名股东合计持股由14.96%增加至16.94%,超过15%后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2021年1月21日,仅由西藏景源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其持有公司15%的股份。
2021年2月10日至2月19日,两名股东合计持股由18.07%增加至20.72%,超过20%后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是继续增持至20.91%。
对此,深交所要求皖通科技结合上述数据,详细说明西藏景源及刘含可能涉及表决权受限股票数量的具体测算过程;并说明在法院尚未判决的情况下该等股票是否具有表决权,是否应当扣除,说明具体依据及判断过程。
2020年亏损1.88亿元
4月14日,皖通科技发布2020年度业绩快报,2020年,公司营业总收入达15.77亿元,同比增长8.01%,归母净利润亏损1.88亿元,同比下降211.63%;截至报告期末,皖通科技总资产28.47亿元,同比缩水11.82%。
对此,皖通科技解释称,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延迟,对项目施工及结算进度均有所影响,特别是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子”)的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净利润同比大幅减少。
同时,因子公司华东电子和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技)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其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皖通科技2020年度预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39亿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预计相应减少归母净利润2.39亿元。
此外,同日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显示,皖通科技一季度归母净利润预计亏损1200万~1800万元,同比下降45.63%~118.44%。
皖通科技解释称,公司客户主要是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国内军工配套企业等。客户实行预算制管理,大多在上个自然年度的年底或当年年初进行资金的预算、审批和采购计划的制定,下半年才开始具体的设备采购、项目验收等,并依据合同按照施工进度予以结算,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通常上半年收入较少,大部分收入在下半年实现。
同时,因本期达到结算进度时点的项目大幅减少,从而导致公司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下滑,业绩出现亏损。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