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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上市前夕暴财务黑洞过亿 涉嫌股权代持未披露
即将上市的雪龙集团是一家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冷却风扇总成、离合器风扇总成及汽车轻量化塑料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公司的主要产量风扇总成、离合器风扇总成产品主要配套传统内燃机,对于纯电动机的移植配套可能性较低。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大及市场占有率明显上升,对公司业绩增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除未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之外,公司在招股书披露现有财务数据存在造假、原材料采购虚构及涉嫌隐瞒股权代持等情况。
存货金额诡异下滑不符常理
2017年招股书披露,2016年产能利用率均大于100%。其中,发动机冷却风扇总成为106.99%;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为114.83%、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为125.75%。而公司2016年产销售低于100%,其中发动机冷却风扇总成为98.13%;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为94.43%、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为98.80%。
按照正常逻辑分析,2016年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金额应大于2015年金额。而在招股书中披露2015年、2016年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1860.86万元、1646.96万元,2016年库存商品金额不升反降213.90万元。
2019年6月末,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金额为2652.34万元,较2018年末增加98.21万元。根据公司产销率及销售单价计算(没有计提减值情况,实际情况主要产品销售价格较高)应增加292.67万元,与公司库存商品实际增幅不符。
出现此种情况的可能性有两种,第一是公司隐瞒销量,故意降低产销率,不过此种情况对下需要上市的公司来说可行性比较低。第二是公司故意虚报产量,增加产能利用率,以达到公司产能利用率较高掩人耳目。
公司对《壹创财经网》回复称,2017年末,公司库存商品金额较2016年存在较大幅度的增长,一方面原因为公司2016年末库存商品基数较少,另一方面公司随着销售收入增长加大了对客户的库存备货量,导致库存商品增长较快。2018年末,公司库存商品金额为2,554.13万元,与2017年末基本持平。2019 年 6 月末,公司库存商品金额较 2018 年末略有增长,主要由于销售收入同比有所增长所致。 公司此种解释依然没有阐述清楚库存商品下滑的原因。
虚假披露营业收入过亿造假明显
招股书披露2016年至2019年1-6月份公司风扇总成销售单价分别为79.43元/套、87.68元/套、80.56元/套、88.07元/套。销售数量分别为152.24万套、176.71万套、187.35万套、98.74万套。可以推出公司风扇总成销售收入分别为12092.42万元、15493.93万元、15092.92万元及8696.03万元,而招股书披露风扇总成销售收入分别为9856.32万元、12131.14万元、11878.51万元、6879.8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合计虚假披露营业收入高达10629.50万元,同时也足见公司披露销售数据及销售单价存在较大问题,涉嫌虚构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行为。
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化分析表中披露,公司风扇总成销售数量在报告期内分别为124.09万套、138.36万套、147.46万套及78.11万套,与产销率披露销量152.24万元、176.71万套、187.35万套、98.74万套不相符,存在披露前后矛盾情况。
#FormatImgID_1# 原材料采购披露不实
采购金额披露不一致且对单个供应商采购金额存在差异。2020年招股书披露2016年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3728.40万元,占原材采购比为43.04%,因此计算出当期原材料采购金额为8662.64万元。而在2017年招股书中披露塑料基料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为2327.61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为42.43%,因此可以计算出当期采购总额为7378.62万元。因此两份招股书披露2016年采购总额相差1284.02万元。
2020年招股书披露2016年对供应商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1729.29万元,而在2017年招股书披露对其采购金额为1530.05万元,单一供应商采购金额相差199.24万元。
涉嫌隐瞒披露股权代持及输送利益
在最新招股书披露,香港绿源为实际控制人贺财霖家族控制企业。2007 年 1 月 20 日,林玮宣将其持有的雪龙有限 25%股权转让给香港绿源,股权作价 131.60 万美元,合算为1%股权价格为5.264美元,股权转让属于平均转让;同时贺财霖、贺群艳分别将其持有的雪龙有限 5%、 10%的股权转让给贺频艳,股权作价94.50万美元,合算为1%股权价格为6.3美元。同一时期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的原因,林玮宣持有雪龙集团股权是否为代持行为呢?
林玮宣将其所持雪龙有限 25%股权转让给香港绿源,股权转让定价以200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确定的净资产为基础,公司称考虑到林玮宣此前通过定向分红取得未利润分配用于增资,2006年底公司净资产与原始出资相当,因此,双方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价格,股权转让定价公允合理。那么,林玮宣是如何取得未分配利润用于增资呢?
另外,2007年1月20日,香港绿源以131.6万美元价格受让林玮宣所持雪龙有限2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款来源于向林玮宣的外币借款,林玮宣与贺氏家族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股权代持悬疑进一步提升。
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上,2014年至2016年期间存在公司关联方大量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4年至2016期末关联方分别占用公司资金为7380万元、11606.63万元、12296.63万元,而关联方支付利息分别为362.19万元、549.76万元、33.70万元。
2016年公司关联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用仅为33.70万元,如此低资金占用费是否存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