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头条
金博碳素财务鱼目混珠 携交叉控股等问题闯关科创板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情况,科创板首场发审会推迟至3月11日召开。首次发审会将审理两家科创板企业,分别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天合光能股份属于二度闯关,首次冲关被暂缓表决上市上市委员会针对天合光能主要存在的六项问题提出了问询。包括实控人若违反信贷合同,将如何保证控制权;是否履行了完备的集体用地相关经营权流转手续或安排了其他措施。还包括此前19家光伏电站的转让事项的真实性、实质内容、受让方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考虑计提四起诉讼相关的预计负债,是否符合规定。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属于首次上会,但是其隐藏问题也不容忽视。
仔细研读公司两份申报稿,便可以发现公司存在较大财务问题及控股股东交叉控股情况。
在财务披露问题上,主要包括主要产品销售金额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嫌虚假披露,应收票据与现金流不相符及大幅修饰资产负债情况。
主要产品销售金额披露失真
招股书披露,公司单晶拉制炉热场系统主要产品坩埚、导流筒、异形件、保温筒2019年销售单价分别为0.09万元/千克、0.14万元/千克、0.14万元/千克、0.11万元/千克。对应销售数量分别为141310.11千克、37556.16千克、16300.53千克、21502.82千克,计算出对应销售金额应为12717.91万元、5257.86万元、2282.07万元、2365.31万元,而公司招股书披露销售金额分别为13143.39万元、5107.88万元、2239.59万元、2331.47万元,招股书披露销售金额与实际销售金额分别相差425.48万元、-149.98万元、-42.48万元、-33.84万元。
2018年也存在同样情况,根据公司对应产品销售单价及销售数量计算出坩埚、导流筒、异形件、保温筒实际销售金额分别为9346.77万元、4803.28万元、1708.84万元、883.73万元,而公司披露对应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9277.79万元、4720.34万元、1753.14万元、870.50万元,披露金额与实际销售金额分别相差-68.98万元、-82.94万元、44.30万元、-13.23万元。2017年披露金额与实际销售金额分别相差-288.75万元、103.97万元、17.42万元、15.36万元。
对于公司主要产品销售金额出现不一致情况,公司选择沉默应对,并无给予其中原由。
应收票据与现金流不相符 大幅修饰资产
在申报稿中,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披露2017年、2018年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4142.31万元、3223.00万元,而上会稿披露金额分别为5348.15万元、4872.19万元,上会稿披露应收票据分别增加1205.84万元、1649.19万元。
在营业收入一致的情况之下,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存在巨额之差。申报披露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1928.81万元、18161.28万元,上会稿披露金额分别为10861.44万元、16348.49万元,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两份招股书披露金额分别相差1067.37万元、1812.79万元。
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申报稿披露公司2017年、2018年资产总额分别为20661.35万元、25924.26万元,而申报稿披露资产总额分别为21867.18万元、27573.45万元,分别上调资产总额1205.83万元、1649.19万元。资产负债率方面,申报稿披露2017年、2018年金额分别为21.04%、18.28%,上会稿披露分别为25.40%、23.17%,分别上调资产负债率为4.36%、4.89%。
另一个财务问题就是公司用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列为交易性金融产品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以赚差价为目的持有,准备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在公司招股书披露2019年公司交易性资金资产为5700万元,其中理财产品及结构性性存款为5700万元,也就是说公司披露交易性金融资产仅仅为理财产品及结构性性存款,原则上并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购买的准备近期出售的,或短期获利的金融工具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故银行理财产品可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披露理财产品中,2017年及2018年分别为1900万元、5240万元,而2019年则没有披露理财产品金额。
在控股股东披露情况中,主要存在控股股东交叉控股,控股时间披露或不准确问题。
上会稿披露,公司自 2005 年 6 月设立时起至 2017 年 5 月的控股股东为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粉冶中心自设立至 2019 年 7 月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南大学。故 2005 年 6 月至 2017 年 5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南大学。2017 年 5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廖寄乔。
有两个时间节点分别为设立至 2019 年 7 月及2005 年 6 月至 2017 年 5 月,均披露实际控制人为中南大学,到底哪个时间节点披露无误。若按照公司自设立至 2019 年 7 月实际控制人为中南大学,那么公司又披露2017 年 5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廖寄乔的缘由何在?公司并没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公司在控股权方面存在虚假披露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