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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的“伪财技”:财务数据忽高忽低,大客户忽明忽暗
同一家公司发布的同时期数据,差异小至几万元,大至数百万近千万元;大客户和大供应商的身份说变就变;内控不健全比如开具无真实背景交易票据,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通过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收支结算的情况,却把一切都归结为无影响。
这正是一家曾在新三板挂牌但后来退市的企业,富春染织即将迎来上会,想必几年来磨炼的财技,已经足够资本市场喝一壶。
两版财务数据全面“打架”
富春染织并非资本市场新兵,2017年曾在新三板挂牌上市,2019年6月终止挂牌并冲击A股。
据招股说明书介绍,富春染织是集丝、纱、线漂染加工,棉纱贸易,制线、织布、服装、袜子生产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其中以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2019年色纱的销售收入占比超过91%。
但对比富春染织曾经发布的财务数据可发现,其中存在很多前后不一的情况。今年10月,证监会对富春染织曾提出质疑,2017年和2018年,发行人原始报表和申报报表存在较多的差异,其中2017年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相比,净利润差异为1,408.03万元,差异占比达到20%。
在此前版本的财报中,富春染织2018年营业收入为14.41亿元,新版招股说明书显示14.34亿元,两者相差700万元左右;而2017年的数据分别是13.34亿元、13.3亿元,差距在400万元左右。净利润方面,此前版本的财报是1.03亿元,新版是0.98亿元,差距在480万元左右,新版低5%。2018年的基本每股收益是1.05元/股,2017年则为0.86元/股,相差高达18.6%。
另外,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新版财报比老版财报多733万元,高10.05%。2017年,新版财报比老版财报少2288万元,低28.8%。大客户方面,富春染织2018年对江西梦娜袜业的销售金额是3828万元,新版是3696万元,比老版少了132万元;对马鞍山市丝诺达针纺品有限公司的销售额两版本差距则是8万元。
数据全面不同,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2019年4月,财政部发布文,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新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但该公司明确表示,“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17年至2019年各期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数据无影响。”
蹊跷的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
其实除了财务数据出入,富春染织在前五大客户的披露方面也很蹊跷。
从此前披露的信息看,富春染织2018年第一大客户为梦娜袜业,对其销售收入为3,696.12万元,梦娜袜业包括浙江梦娜、江西梦娜、金华梦娜。但招股说明书显示的第一大客户为江西梦娜,销售金额为3,828.18万元。这多出的100多万元,是怎么回事?
另据2017年年报,富春染织对江西梦娜、浙江梦娜的销售收入合计5,956.83万元,招股书披露的多两千多万元。
同样,富春染织2018年的第二大客户为中凯针纺及其关联方,对其产生的销售收入为3,550.21万元,而招股说明书2018年年度显示的第二大客户为马鞍山市丝诺达针织品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3,508.90万元。这个差额较小,不到8万元。
此外招股说明书显示,富春染织2018年第一大供应商是华芳集团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19,999.35万元,而年报数据为23,511.02万元,比招股书多3,511.67万元。第三大供应商为孝棉纺织集团,包括湖北孝棉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金鑫昱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金额为12,216.61万元。而其中的湖北孝棉为年报显示的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0,656.32万元。
富春染织的前五大供应商均存在同样问题,年报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数据差异非常大,是年报造假,还是招股说明书造假?
两次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年3月3日,公司开具2张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中纺电子,合计金额105万元,中纺电子收到票据后背书给公司,并终由公司支付给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其他供应商。上述票据已全部兑付,未产生任何经济纠纷,也未因上述行为给银行及其他权利人造成任何实际损失。
2018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江西梦娜作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2张,合计金额1,000万元。为配合江西梦娜的需要,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开具50张银行承兑汇票给江西梦娜,单张金额20万元,合计金额1,000万元。上述票据互换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履行完毕,未产生任何经济纠纷,也未因上述行为给银行及其他权利人造成任何实际损失。
2019年开始,公司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内部控制,制订了《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票据业务的审批程序,全面加强票据使用的管理和监督。2019年开始,公司未再发生上述行为。
绝大多数票据买卖行为的目的都在于贴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而依据《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这只是富春染织内控不规范的一个方面,据其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还存在为满足贷款银行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的要求,将贷款本金以支付采购货款的名义汇入全资子公司中纺电子银行账户,中纺电子在收到款项后将相应款项转回给公司;存在为满足客户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而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2017年1~11月,公司存在通过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收支结算的情况。